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何伟青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伟青(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伟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伟青在担任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韶关市乐昌市委书记、韶关市委统战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或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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