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老政法市副检察长与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宣判后浑身瘫软
曾任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毕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的正处级干部张玉梅,2019年8月因涉严重违纪被“双开”,通报称其“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受处分期间顶风违纪”等。因其受贿140多万元,2019年12月31日被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张玉梅,1964年5月出生,贵州七星关人,1985年8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后任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
2006年3月起,她任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正县级审判员,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县级检察员等职,2015年8月至2019年8月任毕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兼毕节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头部政委、调研员等职。
贵州省下辖地级市毕节,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地处川、滇、黔三省结合部,扼滇楚之咽喉,控巴蜀之门户,长江珠江之屏障,是一个三省通衢、红星闪耀的秀美之地。
毕节是古夜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之一,中国南方古人类文化发祥地,也是三省红都,长江以南蕞后一块革命根据地。
2017年3月28日上午,时任毕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梅带领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到毕节市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
张玉梅法律素养较高,曾在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毕节市司法局任职,是一位老政法。但她也是一位以权谋私的女贪官,她曾一次受贿百万元,还整箱收茅台。
2019年8月,经毕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玉梅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张玉梅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毕节市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张玉梅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及超标准接待、违规安排购买高档酒、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承诺为他人调整工作岗位。
此外,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服务对象放贷并获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过问案情;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对单位“小金库”进行清理,且违规使用“小金库”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张玉梅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受处分期间顶风违纪。
张玉梅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由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0月25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玉梅利用担任毕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头部政委等职务之便,在职务调整、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40.7万多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玉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0多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己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向杨某索贿7万元,应予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交代收受贿事实,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其它受贿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9年12月31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玉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据媒体报道,当天下午法院宣判案件判决结果时,当张玉梅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时,险些瘫倒在地,并放声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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