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顾客在室内游乐场攀岩摔伤谁该为安全“买单”?法院判了
近年来,室内游乐场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人们在其中体验蹦床、攀岩、躲避球等娱乐项目,感受肾上腺素飙升的快感。
你是不是也心动得想去打卡体验?然而,惊险刺激也伴随着不小的安全隐患。近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顾客在室内游乐场攀岩时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张某今年51岁,看当下年轻人特别爱去室内游乐场玩,颇有些心动。2019年底,她购票进入一家室内游乐场游玩,没想到这一趟会是走着进去躺着出来。
游乐场内有高约4米的攀岩项目,当时该游乐场刚开业,安全警示措施、人员配备等均不是很到位,而且游玩人员众多。
张某攀岩至墙体顶部平台后不小心坠落,掉在了底下铺满海绵的蹦床上。张某痛得站不起身,随后被送往医院急救并住院治疗,诊断为腰椎受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张某认为:室内游乐场海绵厚度不符合缓冲要求,攀岩设施存在质量瑕疵,缺少工作人员照看指导,游乐场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自己的受伤结果承担责任。
游乐场认为:攀岩运动设施不存在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海绵厚度符合相关标准。游乐场在入口处设有警告提示牌,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张某作为成年人,错估自己身体素质贸然进行攀岩,所受损伤应当自行承担。
由于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张某向临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游乐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23万余元。
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消费者人身权益免受损害的义务,经营管理者应该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勤勉地采取预防措施,蕞大限度地避免消费者受到伤害。
攀岩活动相比一般游乐活动更具危险性,经营管理者应确保设施安全。本案中,攀岩区域虽铺设了海绵,但仍未确保攀岩人员人身安全,游乐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海绵设置符合安全标准。攀岩墙体有一定的高度,游乐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顾客攀至顶部平台后产生险情。
另外,张某提供的事故当日现场视频显示,攀岩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牌,现场缺少工作人员,除张某外还有其他顾客亦攀爬至攀岩墙体顶部平台,而未有工作人员出面制止,游乐场在警示告知、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游乐场辩称攀岩区域有配备工作人员、张某系从顶部平台跳下受伤,但是作为中大型室内游乐园本应能够提供监控视频证明自己的主张,却因故未能提供,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综上,认定游乐场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张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张某作为年龄近50周岁的中老年人,应当意识到自身参与攀岩活动的风险,在攀岩过程中未尽到小心谨慎义务导致受伤,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蕞终,法院判决游乐场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负20%的责任。
场馆经营者应对顾客做好安全提醒,做到监控无死角,巡查常态化,及时对不遵守安全提示有危险性动作的顾客进行制止。同时,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对顾客进行指导,充分保障场地的设施安全,为顾客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
顾客应认清危险性项目所带来的风险,严格遵守场馆内的安全规则,保持谨慎理智,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避免因追求一时的刺激好玩而付出更大的代价。
来源:天平阳光APP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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