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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产业新闻 正文内容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和11363家名单公布中南高科:标准厂房租售 全国上百园区招商中 4000123021

  当前位置:首页滁州产业信息 正文内容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和11363家名单公布中南高科:标准厂房租售 全国上百园区招商中 400-0123-021

  你知道截止1年,安徽省共有多少家高新技术企业吗?安徽省奖励补贴政策有多少?根据官方统计,目前安徽省共有11363家高新技术企业,下面会列出详细名单。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有市级奖励+区级奖励+省级择优奖励,企业可拿到几十万的资金奖励。小编整理了安徽省各个地市区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供需要的朋友参考,有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1、合肥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高新区: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以下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每户企业年补贴总额*高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额不足 1 万元的,不予补助。)

  3、经******: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房租补助。在开发区范围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年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缴纳税收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助期不超过3年。

  4、蜀山区: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5、庐阳区: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非本区域企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包河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助的,参照执行。

  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高企认定培育计划。对全区科技企业建档立案,建立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库(入库细则另行制定),筛选一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与服务。引导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动查找差距,加强科技管理,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对于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a.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入库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国家高企标准且不少于10万元的、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在我区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的10%*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与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b.鼓励企业发明创造。为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力度,为认定国家高企积极创造条件。对入库培育时知识产权未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首次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首次取得一类知识产权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总数首次达到8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c.鼓励高企连续申报认定。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外,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7、瑶海区:首次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属于我区五大主导产业、并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和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和新迁入我区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8、肥西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肥东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贴

  10、庐江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11、长丰县:首次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2、巢湖市:对当年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给予审计费用补助1万元;巢湖市外新迁入我市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高奖励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1、阜阳市:对当年新申报及第2次通过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连续3次通过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连续4次及以上通过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2、临泉县:新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当年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3、太和县:对当年获得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通过复审重新认定的),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颍上县:纳入省、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且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5、界首市: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资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不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重复享受);

  6、阜南县: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及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县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凭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的资助。

  7、颍泉区: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市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8、颍州区:被安徽省科技厅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颍东区:对新认定的国家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10 万元奖励。

  1、蚌埠市: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规模首次超过10亿元(不含市外产值,下同),近3年产值年均增速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产值增速分别不低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速的,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对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及、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上述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的奖励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2、五河县:对首次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里补助5万元,县配套补助5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补助5万元,县配套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给予20万元奖励,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市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3、固镇县: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即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2.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奖励资金如下表:

  1、淮北市: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补。

  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补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补。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补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补。

  2、濉溪县: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 17 万元奖励。

  3、相山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新产品、省级名牌产品、安徽精品、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杜集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外省市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增幅达15%和20%以上的,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5、烈山区:对新认定(含重新 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连续认定的企业再给予 5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 1 万元奖补;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1.5 万元奖补。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企业,给予一 次性 1 万元奖励;连续 3 年纳入备案的,再奖励 1 万元。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首次纳入高产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 20%、30%、40% 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6、高新区: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和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 20%、30%、40%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 2 万元、3万元的奖励。

  1、淮南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2、八公山区:対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3、凤台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

  4、寿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 3 万元资助;

  5、经开区: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1、六安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対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的奖励;対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2、金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3、裕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对于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 性给予1.8 万元和 1.2 万元的经费补助;

  4、叶集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8万元的经费补助;

  5、金寨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8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6、舒城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县财政再单独奖励10万元;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

  7、霍山县:对计划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12万元的补助奖励。

  8、霍邱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补助奖励

  1、黄山市: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①高企认定奖励。分别奖励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10万元。

  ②高企保费补助。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

  ③高企扶持培育。对培育和孵化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重点企业并落户我区的新研发平台,按照实际研发投入10%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金额*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2万元。

  ④高新、战新培育奖励。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产业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分别位于全区前10名且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不重复奖励。

  ①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或省民营科技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②对新增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③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①高企认定奖励。分别奖励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5万元。

  ②高企保费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相关险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15%补助。

  5、休宁县: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科技保险,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额1:1配套补助。

  ①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②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或被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③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其他险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④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对新增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8、祁门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一次性奖励5万元。

  1、马鞍山市: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雨山区: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因税收、亩均效益评价等原因,市区两级奖励金额合计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本条款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不重复享受)

  对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5、慈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省奖励资金20万元,在省、市、园区三级奖励政策扶持引导下,园区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成功破百。

  6、当涂县:对首次认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有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含山县:以前初次申报成功是奖励20万元,复审成功奖励5万元,连续三次复审成功奖励20万元,现在初审和复审成功都是奖励30万元。科技政策越来越好了,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了,企业更有信心在科研上加大投入,发展壮大。

  8、和县: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①铜陵市对首次认定和连续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间断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可对辖区内认定的高企,给予奖励补助。

  ②加强高企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高企对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高企有效期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每件再给予5000元补助。

  ③支持高企购买科技保险。对高企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代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共12种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④引导高企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企,依据其上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每年给予*高20万元资金补贴。

  ⑤试点高企人才个税奖励。高企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8万(含) 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予以奖励。

  ⑥引导高企加强技术攻关。支持高企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市级科技计划高新领域原则上只支持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内企业申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工业转型资金和创新创业资金优先支持高企。优先推荐高企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制造强省建设、省“三重一创”若干政策。⑦完善科技金融融合服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的高企,可直接进入“科技贷”企业库。入库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付代款本息能力的可申请办理免但保、免抵压、“科技贷”业务。单户企业“科技贷”代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代款期限不超过3年,代款利率不高于实际投放时代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⑧加强高企对外交流学习。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并举,适时邀请从事科技管理、经济研究、企业管理的各类专家来我市开展讲座,丰富和拓展本市企业的视野和眼界。同时,组织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内企业的有关人员,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取长补短,推动高企逐步成长为瞪羚企业乃至独角兽企业,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义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自认定当年起,每次按规定复审合格的,奖励企业5万元。

  3、郊区: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铜官区:铜对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枞阳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3万元奖励。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高 20 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高 50 万元。

  ①2021年至2023年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助资金全额兑现。

  ②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在市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的申报资助,对给予过申报资助后申报不成功再次申报仍不成功的企业,不再给予申报资助。

  ③在省、市、区对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一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5万元,通过第二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奖励2万元(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一批奖励)。

  ④奖励代理我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中介机构。全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超过上年度且不少于3家的,奖励1万元/家;全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未超过上年度数或不足3家的,奖励5000元/家。

  ⑤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出我区的,获批当年迁出的,区科技局不予兑现该企业申报当年市、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助政策区承担部分;第二年迁出的,由区、镇财政部门扣减该企业已获得的市、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助政策区承担部分的三分之二;第三年迁出的,由区、镇财政部门扣减该企业已获得的市、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助政策区承担部分的三分之一。

  ①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一次性奖励,*高 20万元。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 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对市 瞪羚培育企业按研发投入给予*高 5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升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 10%补助。

  ③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 30家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 2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高新区特色的产业战略联盟。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围绕产业发展,对新成立的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①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县、市相关部门审核,并上报省厅参加评审的企业,一律补助2.5万元;对评审通过、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3个年度可享受一次。

  ②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权属明晰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

  ①对首次认定的高企或连续3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省、市对高企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企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企培育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国家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仅享受一次);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代理我县企业认定高企成功数达到5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其中:通过重新认定高企的奖励0.5万元/家、通过新认定高企的奖励1万元/家。

  ②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高20万元。

  ③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升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促进全县高企加速成长。

  ①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进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市外高企的招商引资力度,对市外高企整体迁入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10%一次性奖励,*高 20 万元。对芜湖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参加高企认定的企业,其专利达到标准的(仅指获授权6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

  1、亳州市:对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

  2、谯城区: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对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3、蒙城县:对新认定或者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

  4、利辛县: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5、涡阳开发区: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并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签订培育合同的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补。当批次所有申报企业材料送审后兑现,签订协议没有送审的企业不兑现。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过市科技局初审的企业给予4.5万元的奖补。以市科技局上报省科技厅文件为准。

  1、宣城市: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平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全市十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用于补贴企业管理和研发团队。

  2、宣州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旌德县:对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绩溪县: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5、郎溪县:对新认定的国家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6、泾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宁国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①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平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②对当年被评为全市十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和研发团队。

  ①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②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推荐上报的,市给予 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

  ③对首次纳入“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给予 2万元奖励。

  ④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 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事项,县区(园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额度予以支持。

  ⑤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县区(园区)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 给予补助,市再以相同比例予以补助。

  ⑥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 1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 万元。

  ①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区外整体迁到埇桥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②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③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④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高新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⑤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区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①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县外整体迁到砀山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②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县推荐上报的,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③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④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⑤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①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从县外整体迁到灵璧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②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2万元。

  ③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④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当年高新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⑤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⑥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县财政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①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照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5%比例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和10%;

  ③积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绩效奖励;

  ④获认高企优先推荐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上市;

  ①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省科技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万元;

  ②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市审核通过推荐到省未获认定成功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③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的,一次性给予*高5 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④对于县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安庆市:对当年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2、岳西县:支持高新企业。对连续2次以上(含2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市要求县财政负担部分外,县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省、市无奖励标准的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

  3、宿松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①对初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政策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市政策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万元奖励。

  ②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增幅达3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望江县: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每户给予奖励5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每户给予奖励1万元。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每户给予奖励2万元。

  6、怀宁县:对当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县外整体引进并在我县注册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含)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含)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科技保险,县财政按保费支出30%比例给予补助。对当年度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县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

  7、潜山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增计划,加大在规划设计、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平台等技术服务型企业和省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中筛选培育力度,鼓励引进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构建遴选、入库、培育、认定“四个一批”工作机制,引导人才、服务、政策、资本向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对通过认定、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科技保险,按保费实际支出30%比例给予补助。

  8、宜秀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8、迎江区: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3 万元。(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对当年高新产业产值增幅达到 25% 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 1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大观区: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申报通过市级向上推荐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

  11、经开区: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且增幅超过20%,税收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含市级补助部分)。

  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政策外,奖补10万元;对整建制转入本行政区域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①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②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以上和1亿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3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15.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照省市要求给予奖补。

  ③完成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任务,每新增一户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对乡镇(园区)、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其中招商协议中有“投产三年内申报高企”条款的,对投资促进局奖励0.5万元。任务未完成的,对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按上述奖励标准削减50%奖金。

  ④每新增一户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分别对统计部门、主管部门、经信局奖励0.5万元。

  ⑤每新增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主管部门奖励0.5万元。

  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每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20%、30%、40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中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万元奖励,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 10亿元以上的,对当年工业总产值增幅超过10%、20%、30%、40%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o%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计划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连续认定为国家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奖励。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励政策。

  ①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

  ②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与县区政府、管委会按1︰1比例承担)。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认定奖补政策;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

  ④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

  ⑤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补助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在四板挂牌或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补助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再补助2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按发行额度2%、*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补助。

  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并拓展险种范围(在省补助范围内的险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青阳县: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区政府、管委会按1︰1比例承担)。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认定奖补政策;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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