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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咨询热线:400-0123-021 admin 2017年07月02日 政府园区 21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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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瓯海经济开发区创建于1992年10月,1994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批准规划面积8.43平方公里,包括梧田工业园、新桥工业园、娄桥工业园。2003年国家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区委、区政府决定将仙岩工业园、三溪工业园、梧白工业园委托开发区统一管理,形成了“一区六园”的发展格局。2006年,市政府对开发区管理体制和管理区域范围进行调整,授权开发区管理9.94平方公里,授权管理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8.37平方公里,2012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瓯海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区域范围为50.66平方公里。瓯海经济开发区创建于1992年10月,1994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批准规划面积8.43平方公里,包括梧田工业园、新桥工业园、娄桥工业园。2003年国家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区委、区政府决定将仙岩工业园、三溪工业园、梧白工业园委托开发区统一管理,形成了“一区六园”的发展格局。2006年,市政府对开发区管理体制和管理区域范围进行调整,授权开发区管理9.94平方公里,授权管理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8.37平方公里,2012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瓯海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区域范围为50.66平方公里。      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开发区无论在园区配套设施还是产业提升上均取得了长足进步。2013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35.44亿元,规上总产值达183.64亿元,同比增长8.2%,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56%,保持了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成为瓯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在2013年度全省46个省级开发区综合考评中,瓯海经济开发区排名第22位,比上年度上升5个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开发区已成为瓯海经济的重要增长极。瓯海经济开发区作为我区经济zui活跃、zui集中的经济体,是发展瓯海地方经济的集约平台,截至2013年,开发区共有各类生产经营性单位1987家,企业970家,规上企业达到211家,2013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35.44亿元,以占瓯海区3%的土地面积贡献了瓯海区62.7%的工业产值。
  2.开发区已成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新平台。依托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融合温州几所高校的有效资源和要素,吸引高新技术产业落户,通过“腾笼换鸟”实现旧工业区产业转型升级,截至目前,共引进创新创意企业、院士工作站等优质企业60余家,招商面积8万多平方米。同时,2013年开发区通过省级科技型企业认定10家,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13家,获得省名牌产品称号6个,市名牌产品称号10个,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3.开发区建设推动了瓯海城市化进程。近年来,开发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配套”的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推进了城市化的进程。园区建设为瓯海的城市化奠定了产业发展基础。已开发的园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大部分配套到位,提高了企业对基础设施的共享性,改善了城区发展环境。

   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对经鉴定的省级新产品给予补助3万元,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5万元企业所得税由原25%减少到15%。2、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列入区本级科技发展计划的重大项目给予补助15-30万元,重点项目给予补助8-15万元,一般项目给予补助0-8万元。 3、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认定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区级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二、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区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1、完善企业专利管理。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补助3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 
  2、加大专利申请补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的,每件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  
 
      3、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落实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获得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区级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万元。  详见《关于扶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瓯委发〔201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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