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送股份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威孚高科”)于2006年4月5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威孚高科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威孚高科2006年至200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低于8.5亿元;公司2008年净利润低于3.4亿元”,已触发了追送股份的条件。现将实施追送股份的事宜公告如下:
①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a、根据威孚高科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威孚高科2006年至200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低于8.5亿元(因2006年、2007年汽车排放标准政策处于转折期以及公司投资的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处于从投入期亏损转入盈利,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时点尚难以准确预计,2006年的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或者b、威孚高科200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3.4亿元;或者c、威孚高科2006至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②追送股份数量:以本次股改前流通A股股份为基数每10股送0.5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追送股份总数为14,040,000股。如果期间威孚高科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如果期间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则追加安排对价总数14,040,000股不变。
③追送股份时间:威孚集团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威孚高科《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程序执行追送股份承诺。
④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威孚高科《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股东。
⑤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在本追送股份承诺的有效期内,威孚集团将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授权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所持威孚高科非流通股份中用于履行追送股份承诺的14,040,000股股份进行临时保管,从技术上保证履行上述承诺。
三、获得追送对价股份的范围和对象:截止2009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
四、送股比例:本次追送股份总数为14,039,979股,相当于向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原有的280,800,000股社会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送0.5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威孚高科”的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由280,800,000股增加到338,294,017股。按现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338,294,017股计算,每10股流通A股获得追送0.415023股。
4、追送对价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本次追送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追送对价股份承诺事项实施股份变更登记,获得追送对价股份的股东持股数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追送0.415023股的比例自动计入账户,实际追送股份共计14,039,979股。每位获得追送对价股份股东按所获追送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八、实施本次追送对价股份后,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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