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执法违法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下发的文件:关于代收市区公共管网供水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向全市人民每户每月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5元,并有是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就这一通告,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并无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权限,如有,应该出具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许可证,如没有,涉嫌政府部门乱收费。同时, 市区很多小区在收取物业费时已经代收了城市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5元, 这同一名目的收费项目是让全市人民重复缴费。城市管理局收取的是城市垃圾处理费, 物业代收的也是城市垃圾处理费, 都是每户每月5元。 作为一个政府部门, 下发各文件就可以向全市人民收费, 那么,作为政府的任何一个部门是否都可以这样做呢?比如,一个办事处、或扶贫办是否也可以下个文件向全市人民收费呢?请平顶山市市委书记过问此事, 给全市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还有, 新城区城市管理局把政府建造的白龟湖停车场加装挡车杆, 停车超过60分钟就收费, 类似向政府在道路把旁边划定的免费停车位收费,新城区城市管理局涉嫌执法违法。请周书记过问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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