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实!中南高科长期欠缴员工社保上海黄浦社保中心责其整改补缴
重要须知:中南高科的离职、在职员工,可尽快查询社保、公积金系统,是否存在入职第
9月14日下午,上海市黄浦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执法老师致电我本人,就我2021年6月17日实名举报中南高科产业集团(中南金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欠缴员工社保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感谢社保中心的秉公执法,执法老师传达的简要内容如下:
1、上海市黄浦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全面核查了中南高科自成立以来的员工社保缴纳情况,发现长期存在欠缴员工入职头部个月和离职当月社保的情况,黄浦社保中心已经要求其整改并补缴。
执法老师说,已要求中南高科补缴欠缴的社保。因此,在这里特别提醒离职、在职的同事:中南高科规定的几号入职或几号离职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违规。与中南金石签订合同的在职、离职同事,如有类似情况,可以通过查询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公众号、上海社保公众号、或网站,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和补缴情况。
如存在欠缴但未完成补缴,可以向中南高科办公所在地上海市长宁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地址:长宁区仙霞路777号)、中南高科缴纳社保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社保中心(电线,地址:黄浦区陆家浜路265号)反应问题,到现场举报投诉、要求补缴。需要准备的举报资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身份证资料等,可以提前电话咨询。
此外,在全国其他分公司工作,与中南金石以外的主体签订合同的离职、在职员工,如存在入职头部个月和离职当月欠缴社保的情况,可在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
还有,如存在公积金的欠缴,可一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2、关于是否对中南高科长期欠缴员工社保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罚,社保中心执法老师说,暂时没有滞纳金等处罚,除非在要求整改后中南高科拒不补缴才会考虑处罚。此外,社保中心没有处罚权,劳动监察大队和税务局有处罚权。
3、关于自中南高科成立以来,有多少同事被中南高科漏缴社保,社保中心执法老师回复:有一批。具体数字要为企业保密。
4、关于中南高科欠缴我的2019年11月、12月的社保公积金,拖延1年半之久,经社保中心老师查询,社保部分已补缴完毕。
我在2020年12月提起劳动仲裁时,就向仲裁委提出了补缴诉求。我于2019年12月被迫离职,在仲裁时效1年有效期即将到期,蕞终决定仲裁前,才发现中南高科已经扣了我离职当月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的部分5825.05元,却一直未缴纳五险一金。但中南高科人力、法务却迟迟不补缴、推卸责任,于2021年1月17日向仲裁庭提交的《答辩词》写到:社保及公积金缴纳纠纷不属于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中南高科人力、法务对普通员工的合法诉求,视而不见,无故拖延,推脱责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南高科明知欠缴却不缴纳,我只能本人从北京至上海向中南高科所在地的长宁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在仲裁庭2021年1月22日开庭时,因为疫情的关系我本人没有出庭,由律师代为出庭。直到2020年5月7日法院一审头部次开庭前,我本人至上海市长宁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监察大队向中南高科发出整改通知书,且有时间限制要求6月11日前回复,他们才紧急在5月20日让代缴公司联系我补缴。代缴公司曾告知我只能补缴至上海,但是否补缴完成也一直未通知。我因查错地址一直未查询到信息,今天,经社保老师查看,已经在上海补缴完毕。
以下2图是中南高科2021年1月提交给仲裁庭的2份证据,图1显示已扣除我个人承担的部分,图2第七条,中南高科说社保公积金缴纳不归仲裁委和法院管,逃避其自身责任,继续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5、电话蕞后,我感谢了社保中心老师为劳动者尽职尽责。社保老师也说感谢我,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感恩秉公执法、为劳动者保障合法权益的行政部门、执法工作人员!
以上可见,在社保公积金的违法违规问题上,中南高科本着不被举报就不处理,被举报后再拖延至规定期间前补缴、只要不被罚款的做事方法,长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南高科在今年5月提交的赴港IPO招股书中写到:“根据我们接获相关地方主管政府有关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或住房公积金附属公司的书面确认,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附属公司并无受到与社会保险基金或住房公积金供款有关的任何处罚。我们将在相关地方政府要求时于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或支付差额。此外,我们于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分别就该等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供款的附属公司作出人民币6.4百万元、人民币1.9百万元及零的额外拨备。”
此外,中南高科曾在我的公众号文章《第二封公开举报信(多图),已向上海市长热线、人社局、监察大队、社保中心等实名举报反映中南高科人力系统违法违规问题》下,向微信公众号官方投诉写到:“文章多次不实指控胡言乱语,严重不实。”可见,中南高科人力系统对于其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掩耳盗铃已久,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本次举报是因为在我与中南高科的劳动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中南高科人力、法务存在长期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然而直至6月对我案件的《声明》中仍说已充分保障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毫无反思。
中南高科人力、法务连续在2021年1月在长宁区仲裁委,在2021年5月7日、6日4日长宁区法院一审两次开庭中,屡次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将公司规定置于法律法规之上,蔑视法律和劳动者基本的公平和尊严。我曾当庭告知中南高科法务,会去相关部门举报人力系列违法违规问题。6月16日-17日,我综合资料专程至上海相关部门,举报中南高科人力系统存在的系列问题。
不仅如此,据媒体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在2020年中南高科与浙江员工黄某的劳动案件中,中南高科被法院认定提供两份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涉嫌伪造证据。2019年,合肥员工李某也在劳动案件中指出中南高科涉嫌伪造证据。
以下为社保中心老师致电我的完整录音,因为是举报中南高科人力问题的回复我就录音了,以儆效尤。
蕞后,再次感谢上海市黄浦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执法工作人员们,为劳动者拨云见日,秉公执法,不辞辛劳。向您们说声:辛苦了,感念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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