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南樾府质量问题以及不按国家规范设计施工-四川省
一、成都中南樾府高层所有卫生间防水高度未达标(洋房和别墅未知)(根据国标JGJ298-2013规范5.3.3当卫生间有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花洒所在及其邻近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8m)开发商解释为根据分区防水设计设计防水,但该项目属于清水交付非精装交付故不存在分区交付,防水未全做到1.8m请相关部门彻查(向开发商提出问题,开放商不敢提供相关资料严重怀疑开发商违规设计,违规审图或偷工减料)。二、节省施工费用,80%阳台栏杆玻璃外立面接口处未打胶,严重影响安全 三、几乎所有护窗栏杆靠玻璃面未按照规定要求螺栓固定(未固定) 四、地下室(还在陆续整改防水等问题)以及主体结构(墙面垂平、地面空鼓,阳台找坡未达到不标准)还未完全达到验收标准就开始交房,并收取物业费(通知7月11日开始收取),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一直未收房,是否需要支付该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五、现阶段物业配置不能匹配其物业费(该小区物业费为3元/平方米,小区物业标准为五级但根据DB510100/T 073-2011地方性标准该小区物业离五级物业标准相差甚远)在还未达到该物业标准时,收费是否合理 六、高层在未完全交房时拆除样板间。不符合要求,(入户门与当初样板间有较大区别,但现在样板间已经拆除)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金牛区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防水高度未达标、靠窗栏杆玻璃未按规定固定等房屋质量缺陷问题。区住建和交通局按相关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了受理,并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8月11日,区住建和交通局再次通过电话协调建设单位,并与您于8月14日现场核实质量缺陷问题,对确认后的质量缺陷问题,区住建和交通局已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关于您反映的物管费违规收取的问题。根据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是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未收房的情况,区住建和交通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关于您反映的样板间在交付前拆除的问题。根据规定成品住宅项目应修建实体样板房,且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您购买的中南樾府小区商品房为非成品住宅,按清水标准交付。故不参照以上规定,样板间的保留时间不作要求,为开发企业自主行为。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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