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谦昌主动投案5个月后被严肃处理:多次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据“江西发布”微信公众号9月6日消息,江西省吉安市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陈谦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陈谦昌出生于1964年9月,江西吉安县人,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
今年4月,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称,陈谦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吉安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陈谦昌曾在审计系统工作,从1984年至2005年,相继担任过吉安地区审计局综合科科长、行文(农林水)科科长,吉安市审计局行文(农林水)科科长、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等职务。
2005年至2019年,陈谦昌进入吉安市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工作,担任过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9年至2021年,他担任吉安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一职。
2021年10月至主动投案之前,陈谦昌担任吉安市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市人防办一级调研员。
观海解局注意到,双开通报中指出的不少问题,都与陈谦昌上述几段不同的工作经历密切相关:
利用审计经验为利益输送制造“合法外衣”;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烟酒,违规借贷和投资入股,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揽储获利;
慵懒无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违规插手工程,为朋友承接项目打招呼;
与工程老板“亲”“清”不分,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陈谦昌虽是主动投案,但其双开通报中并未出现认定其主动投案的表述,也没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表述。
相反,双开通报指出,陈谦昌严重违******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2019年7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主动投案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曾刊文指出,主动投案要求行为人具有投案意志支配的投案行为。反之,如果主动投案或者自动投案后不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如投而不供、交代次要或者少量问题以掩盖主要或者大量问题、表面上主动投案暗地里掩盖犯罪等,都不能认定为自首。
而陈谦昌的双开通报中就指出,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次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中国纪检监察报》也曾刊文指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假投案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主要有三种情形:避重就轻型、投石问路型和丢卒保车型。
江西省抚州市园林绿化局(风景名胜管理局)副调研员徐大国在得知与他有关联的行贿嫌疑人被该市纪委监委留置后,找到市纪委监委办案组主动交代曾收受过3万元咨询费,而对其受贿200万元的事实则闭口不谈。
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携款”主动投案,但他心存侥幸,只供述了自己“携款”的来源,而对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只字不提。
资料 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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