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位于海口市龙昆南延长线亩集体土地,属琼山区凤翔街道办石塔村委会集体所有。
(一)因省政府尚未颁布海口市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标准按照省政府琼府〔2014〕36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相关标准执行。待省政府公布实施我市区片综合地价后,对照片区标准进行多退少补,确保补偿到位。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